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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双录,让您的保险更“保险”

时间:2024-03-13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对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双录”)已是一个重要环节。

   “双录”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

   推行“双录”是为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案例介绍】

   2017年3月,61岁的魏某为自己的儿子张某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10万,2021年2月被保险人张某以不知晓保险合同,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投保单、回执、回访以及双录影像,调查显示投保单投、被保险人处均本人签字,保单回访成功;双录影像显示:代理人、投保人魏某及被保险人张某共同录音录像,代理人在双录过程中主动告知保单的重要事项,及时提醒客户关注保单的权益,确保客户全面了解投保的保险内容。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投诉人提供了录音录像的整个过程,证明被保险人知晓此保单并签字。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的沟通和讲解,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此保单。同年,保险公司接到张某因甲状腺出险的报案,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后,符合赔付条件,随即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保额10万。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张某主张保险合同未签字,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核实销售过程,调取双录视频,耐心沟通讲解后,投诉人最终选择继续持有保单,并在同年顺利理赔。双录,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双录,让保险更保险。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 54号)第六条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温馨提示】

   泰康人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单“双录”,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认真、严谨对待“双录”过程,这样才能让“双录”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泰康人寿服务热线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