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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聚焦保险消费“适当性”

时间:2024-03-11

   

   案例描述:

   2021,康先生经过五年工作积累,借助家人的帮衬终于筹齐首付购买了新房,同时自己也在计划以后每个月攒一部分钱进行投资,为自己憧憬的生活多一份保障。

   经多方咨询比选后,康先生认为年金险产品可以驱动自己进行长期资金规划,结合自己既往的薪资水平,制定了一份保险计划。

   但是,2023康先生的公司大幅裁员,康先生不幸失业,虽然他很快找到了工作,但是薪资水平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和支付房贷,保单已无力续缴保费,造成保单失效。

 

   案例解读:

   本案中,康先生没有考虑到失业、工作更换的风险,错误预估了自己的交费能力,没有投保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2022年12月,监管单位下发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其中第十一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以及即将在2024年3月1日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其中第二十一条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什么是保险消费适当性原则呢?

   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专业门槛较高,而这种本该是重要风险管理工具的产品经常被消费者诟病“无用”的背后,也通常是因为产品与客户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匹配不当甚至错配造成的。

   消费提示:
   消费者如何才能正确购买保险产品呢?

   1.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客观因素,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险保单、医疗险保单、重疾险保单、寿险保单、子女教育险保单、养老险保单、储蓄型保单等“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2.根据自身的职业及财务状况等评估好自身持续缴纳续期保费的能力,原则上一个家庭每年保险总体缴费水平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30%。

   3.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按需投保现金价值确定、分红万能等利益不确定产品、以及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不同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