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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个人信息不泄露,保护财产安全权

时间:2024-03-07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什么是财产安全权?

   什么是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现实生活中,哪些事件属于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呢?我们结合实际案例一起来学习。

   2023年6月,一位高先生自称是某保险公司客户,来柜面说自己着急用钱,提供了准确的保单信息要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进行业务办理,申请人称自己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加急办理一下。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影像上照片和来访人员不太像,于是拨打保单投保人电话核实,确认实际保单投保人高先生并不知道退保事宜,来柜面的高先生为实际保单投保人的弟弟。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流程规定,仔细核对客户证件和身份影像,联系保单中的投保人手机号码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实际保单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Tips:1.消费者要将信息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消费者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时,建议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用途,避免财产安全遭受损失;

   2.若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方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消费者本人取得联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给客户提供服务时,要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开展身份识别和信息收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