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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险投保自己做主,交费期限自主选择

时间:2024-03-07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什么是自主选择权?

   什么是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现实生活中,哪些事件属于保护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呢?

   我们结合实际案例一起来学习!

   2023年2月,高女士联系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小张想要购买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小张为高女士做了一份交费期限20年的保险计划。高女士对保险计划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现在已经40岁了,55岁就退休了,担心退休之后交费能力下降。小张向高女士解释,这款保险交费期有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多种选择,同一保额不同的交费方式总保费也不同,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交费期,并向客户逐一介绍各种交费年限的优势,最终高某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5年交费期。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持续丰富产品及服务供给,如案例中提到的险种支持多种交费期,以多样化选择满足不同保险消费者多元化的投保需求;在销售过程中,代理人充分了解并尊重客户真实意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客户讲解产品,帮助客户进行对比和挑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进行自主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Tips:保险是需要长期持有的金融产品,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交费金额等重要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任何险种,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其他增值服务,如遇强制搭售或者捆绑服务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