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分红产品的利益演示部分反映对长期市场经济环境的预期,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制定,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分红水平受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及波动影响,因此可能与利益演示存在差异,红利实现率可能高于或低于100%。
红利实现率可作为评估过往保单红利表现的参考,但不能作为未来红利派发的依据。实际保单红利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说明:标“※”产品上市年代较早,其红利演示与2018年6月30日(不含)之后销售的产品存在差异,使得红利实现率计算结果也有较明显的不同。但红利演示的差异,不影响客户实际享有的红利。
销售时间:
- 2018.06.30(不含)之后
- 2018.06.30(含)之前
说明: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号)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当天调整了分红型产品的红利演示比例。因此,对于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销售的产品,其红利实现率计算结果与2018年6月30日(不含)之后销售产品的红利实现率计算结果不同。另有个别产品的红利演示比例调整时间稍早于2018年6月30日。以上红利演示比例调整不影响客户实际享有的红利。
说明:单张保单下,分红型保险产品保费符合对接《泰康人寿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确认函》常规版本标准,该张保单的分红型保险产品进入长寿分红账户。
相关提示:
1.红利实现率根据《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4号)和《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号)计算,计算公式为实际派发的利差红利/红利利益演示的利差红利,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分位。
2.红利实现率自2019年起,按照分红年度逐年列示,对于已经过3个分红年度的产品,展示已披露分红年度对应的平均现金红利实现率。
3.分红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度红利实现率适用于当年7月1日(不含)之前生效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