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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防护“疫”C款保险产品计划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时间:2023.03.31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防护“疫”C款保险产品计划(适用条款:《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险责任扩展,责任扩展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特别说明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责任扩展适用时间范围:被保险人出险日期须介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且出险时持有泰康防护“疫”C款保险产品计划的有效合同。

(3)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