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1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稳赢两全保险》产品责任扩展有效期由2022年8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本公司对《泰康稳赢两全保险》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适用《泰康稳赢两全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2年10月31日(含)之前且适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可享受该项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保险责任扩展特别说明
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该项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的监测定义执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