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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投保 如实告知 从一起理赔纠纷看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与义务

时间:2026-05-14

   

2024年,市民W女士为儿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在投保过程中,W女士认为年金类保险产品对身体状况要求不高,因此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过往的具体疾病情况。然而,被保险人于2025年不幸在家中病故。保险公司在理赔核查时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有严重的糖尿病就诊记录,该病史足以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最终作出拒赔决定。经与投保人家属协商,保险公司退还了所缴保费并解除合同。

这一案例虽然以退还保费告终,但其核心争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给所有保险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我们以此为例,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无论是健康险还是年金险,只要保险合同中涉及健康询问,投保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对询问事项进行真实、全面的回答。本案例中,W女士因险种性质而忽视了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了后续理赔纠纷的发生。

二、 侥幸心理可能带来“拒赔”后果

许多消费者误以为,只要不是医疗险或重疾险,健康情况就无关紧要。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整体风险(包括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投保前的严重既往症,如未告知,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赔付。 这不仅使保险失去保障意义,还给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消费者应当如何正确投保?

1、认真阅读投保须知:在填写投保信息时,逐项核对健康告知内容,有问必答,如实说明。

2、切勿主观判断:不要自行判断病情轻重或与险种关联性,应如实告知后由保险公司核保决定。

3、保留沟通记录:建议在投保过程中保留与销售人员沟通的记录,必要时可录音或留存书面材料,以备后续查证。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而保障的前提是“信任”。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保险合同,才能在风险来临时真正发挥“保护伞”的作用。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保险真正守护您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