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疫苗接种2021医疗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和有效期说明
针对已投保《泰康疫苗接种2021医疗意外保险》可选责任的有效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且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6月30日(含)期间,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本公告所定义的“特定重型”或者“特定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三、释义”),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进行保险责任扩展,原保险责任不变:
导致被保险人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180日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的,适用“特定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免疫失效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定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扩展特别说明
1. 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并因此导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论确诊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 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三、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临床分型参考国卫办医函[2022]71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制定,本公告定义的“特定重型”以及“特定危重型”如下:
1. 特定重型: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出现气促,RR≥30次/分;
b)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c)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d)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b)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c) 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2. 特定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b) 出现休克;
c)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泰康疫苗接种2021医疗意外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同时废止。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