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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特定急性病2022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时间:2022.12.17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特定急性病2022医疗保险》的产品责任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已投保《泰康特定急性病2022医疗保险》的有效合同,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进行责任扩展,原保险责任不变: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及医生确诊,罹患临床分型为“普通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适用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3年6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及医生确诊,罹患临床分型为“普通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三、责任扩展特别说明

   1.在合同生效日之前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含强制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或者是新冠密接人员,并因此导致确诊罹患临床分型为“普通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论确诊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释义及其他

   1.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普通型”是根据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所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六、临床分型(二)普通型”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分型。

   3.在因上述扩展责任申请保险金时,除提供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有肺炎表现的影像学检查报告。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