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4
尊敬的客户:
您所购买的泰康防护“疫”2022保险产品计划(适用条款:《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产品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扩展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适用《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住院,适用《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并按3倍住院日额给付保险金,且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4日为限。
4、特别说明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针对上述第3项《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的扩展责任,取消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部的限制,只要是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即可。
(3)责任扩展时间: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4)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是新型冠状病毒密接人员,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住院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