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1
尊敬的客户:
您所购买的泰康安康保保险产品计划(适用条款:《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产品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伤残以及在医院接受治疗,扩展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适用《泰康e顺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门诊治疗,适用《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
4、特别说明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指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须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诊。
(2)针对上述第3项《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的扩展责任,取消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部的限制,只要是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即可。
(3)责任扩展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4)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由此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