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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5
尊敬的客户:
您所购买的《泰康疫苗接种2021医疗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在产品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纳入保障范围,视同免疫规划疫苗并适用各项保险责任。
特别说明: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1-02-05
2021年3月9日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公告
关于《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等十三款疾病保险延长责任扩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