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尊敬的客户:
您所购买的泰康防护“疫”C款保险产品计划(适用条款:《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在产品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伤残,扩展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特别说明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责任扩展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或2022年8月31日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3)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含强制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或者是新型冠状病毒密接人员,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