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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防护“疫”超级版保险产品计划 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时间:2022.09.21

   尊敬的客户:

   您所购买的泰康防护“疫”超级版保险产品计划(适用条款:《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产品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扩展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出租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适用《泰康e顺2022短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搭乘出租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住院,适用《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并按1倍住院日额给付保险金,且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7日为限,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则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4日为限。

   4、特别说明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2]71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

   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出现气促,RR≥30次/分;

   b)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c)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 FiO2进行校正:PaO2/ FiO2×[760/大气压(mmHg)]。

   d)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a) 持续高热超过3天;

   b) 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c)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d) 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e) 出现嗜睡、惊厥;

   f)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b) 出现休克;

   c)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2)针对上述第3项《泰康e顺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的扩展责任,取消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部的限制,只要是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即可。

 (3)责任扩展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或2022年10月31日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4)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含强制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或者是新型冠状病毒密接人员,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5)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或者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7日之内,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新冠隔离(含强制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或者是新型冠状病毒密接人员,并因此导致住院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泰康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1日